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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发布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

来源:CFDA添加时间:2016-3-23 10:18:27浏览:970

    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6〕10号),

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以下简称中药材GAP)认证行政许可事项。为进一步做好

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    一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开展中药材GAP认证工作,

不再受理相关申请。

    二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做好取消认证后中药材GAP的监督实施工作,

对中药材GAP实施备案管理,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
    三、已经通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继续按照中药材GAP规定,切实加强全过程质

量管理,保证持续合规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GAP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

依法依规处理,保证中药材质量。

    四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中药材GAP制度,制订

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,促进中药材规范化、规模化、产业化发展。

     特此公告。
     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       2016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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